享受各项福利,不需再持《老年证》 |
发布日期:2021-01-15 发布人: 管理员 阅读量:1847 |
1月11日,记者从市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科了解到,此项举措是依据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为:“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全省范围内享受以下优惠或者优待。”而老年人应享的具体优惠优待内容没有修改。该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让老年人更加便利地享受各项优惠优待政策,方便老年群体的同时,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